
清廷甲午战败后,1896年李鸿章出访俄国及欧美,是一次肩负多重使命、背景复杂的“环球外交”。其核心动因是“以夷制夷”的“联俄制日”,签订《马关条约》后,清廷将牵头“三国干涉还辽”的俄国视为准备盟友,李鸿章赴俄的主要目的是签署《中俄密约》。
同时,这也是一次深入考察的“试探学习”。对于在日本马关被各种羞辱的李鸿章而言,出访是观察西方强盛之道的良机,尽管这种学习只是停留在表面。
另外,此行也负有一项具体的任务。清廷明确要求李鸿章探究各国情况,力图说服列强同意“照镑加税”,提高进口关税,以纾解清廷甲午战败后即将破产的财政,同时也旨在回应国内改革自强的迫切需求。
当然,从实际效果看,李鸿章的参访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,俄国根本不是盟友,英国、法国、美国也没有答应提高关税的要求,裱糊匠只能是一个裱糊匠而已。
1896年4月30日,清廷重臣李鸿章以“钦差头等出使大臣”身份赴莫斯科,庆贺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。俄国对此访极为重视,根本目的并非外交礼仪,俄国则计划利用此机会,向清政府索取干涉还辽的报酬。
俄国意图通过李鸿章实现一项关键战略问题:取得在中国东北修建并控制一条铁路的特权,即后来的中东铁路。俄国在向帝国主义阶段转变阶段,企图借助中东铁路将俄国的产品输出到中国的东北,将东北变成俄国的势力范围。
谈判在俄国财政大臣维特与李鸿章之间秘密进行。为使李鸿章放弃清政府自建铁路的计划,并推动条约签署,沙皇尼古拉二世批准了一项特殊预算:以300万卢布贿赂李鸿章。
如果按照购买能力计算,300万的卢布在当时相当于200万两白银,现在的近10亿人民币。
为取信于李鸿章,在《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》(即《中俄密约》)签订的次日,1896年6月4日,经沙皇批准,维特授权华俄道胜银行的三位负责人签署了一份秘密《议定书》。该文件明确规定,300万卢布作为“筑路自由支配费用”,分为三期支付:皇帝批准租让合同后付一百万,合同正式生效后再付一百万,铁路全线竣工后付清最后一笔。这份由俄方高级官员签署并交李鸿章过目的文件,成为了“李鸿章基金”最初的法律依据。
同年12月,沙皇颁布谕旨,正式从给予中东铁路公司的四百万卢布贷款中,划拨300万卢布设立“特别基金”,专门用于“抵补与授给中东铁路租让权相关的费用”。谕旨强调,此项基金支出须经沙皇本人特许,且“此谕不得公布”。
这笔秘密资金,便是历史上所称的“李鸿章基金”。
尽管设立了基金,李鸿章在1896年访俄期间并未直接带走现金。根据俄方后来公布的档案,第一笔百万卢布的支付延迟了,真实的、有详细电报支撑的贿赂交易,发生在1898年俄国强租旅顺口和大连湾的交涉中。
1897年底,德国强占胶州湾,俄国趁火打劫,于12月派舰队进入旅顺口,随后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租借要求。
为迫使清政府迅速签约,避免强行登陆引发冲突,俄国故技重施,财政大臣维特指示其在华代表、华俄道胜银行董事璞科第,秘密会见李鸿章和张荫桓。
根据俄国财政部与驻华使馆之间的大量秘密电报,1898年3月初,璞科第与俄国驻华代办巴甫洛夫向李、张二人作出明确承诺:如果旅大租借条约能在俄方规定的期限(3月27日前)顺利签订,且无需俄军采取“非常措施”(武力侵占),将酬谢李鸿章50万两白银,张荫桓也会获得一笔酬劳。
俄方电报报告称,允诺的报酬“发挥应有的作用”,李鸿章与张荫桓为此积极奔走,上书朝廷,说服了其他同僚。1898年3月27日,中俄《旅大租地条约》如期签订。
次日3月28日,璞科第秘密向李鸿章支付了50万两白银。璞科第在发回彼得堡的电报中称:“李鸿章甚为满意,嘱我对您深致谢意。” 这笔款项的确切数额,根据苏联历史学家罗曼诺夫引用的财政部档案,50万两白银折合为609120卢布又50戈比。事后,维特在其回忆录中坦言,这是他“在与清廷交涉中,第一次借助行贿达成目的”。
李鸿章本人并未忘记1896年约定的那300万卢布。1900年,八国联军侵华,俄国趁机出兵侵占中国东北全境。
次年,在《辛丑条约》谈判期间,俄国单独胁迫清政府,企图签订一个使其独占东北合法化的条约。
1901年2月,为让李鸿章在此事上为俄国尽力,维特再次授意璞科第去游说李鸿章。维特承诺,只要条约缔结,就立即从“李鸿章基金”中支付50万卢布给他。
然而,此时的李鸿章面临着巨大的内外压力,全国反对再次签订《中俄密约》的呼声高涨,最终他没敢完全答应俄国的要求。
李鸿章之子李经方曾为此事向俄方代表乌赫托姆斯基亲王追讨旧债,指责俄方未履行1896年的全部承诺。这从侧面证实,李家不仅知晓此项贿赂,且一直期待兑付。直至1901年11月李鸿章病逝,300万卢布中仍有大部分未能兑现。
关于李鸿章受贿案,其核心证据几乎全部来源于俄方档案,包括秘密《议定书》、沙皇谕旨、外交密电及维特回忆录,这些文件彼此印证,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。苏联学者罗曼诺夫统计,从“李鸿章基金”中,俄方在1897-1902年间共支付了约170万卢布用于对清廷人员贿赂,其中主要对象是李鸿章。
当然,史学界对此也存在质疑。主要疑点在于,此为俄方“孤证”,缺乏来自清廷或李鸿章本人档案的直接印证。但问题是李鸿章本身位高权重而死后又给予很大荣誉,其接受俄国贿賂的事在中方档案中记录的可能性不高,也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备有“第一手资料”,更不能用受贿当事人的“日记”来证明他们是否受贿的事实。我们没有上帝视角,无法厘清在清廷近代海防中,由李鸿章主导的北洋水师舰船军购和配套的船坞、要塞工程,他本人和他的家族在其中获取了多少好处,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考证。
综合现有史料来看,李鸿章在涉及国家主权的中东铁路与旅大租借等外交谈判中,个人财富与俄国贿赂产生了重大关联,这一结论具有很高的可信度。
这桩公案深刻地揭示了晚清外交的腐朽与无奈:一位自视为“裱糊匠”的帝国重臣安安查配资查询,在试图利用列强间矛盾的“以夷制夷”策略中,自己却成了金元攻势腐蚀的对象。其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,也让他在“时代悲剧人物”与“主动卖国者”之间,永远地蒙上了一层难以洗刷的阴影。
辉煌优配公司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